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居民身心健康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一。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 以游憩为主要功能 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二。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 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三。防护绿地 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 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四 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五、其他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 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 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 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第四条。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 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促进绿化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优化绿化结构、鼓励培育 选育和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新品种,推广科学的种植和养护技术、提倡植物多样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做好园林植物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第六条.有植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完成植树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及绿化设施。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的行政管理工作.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是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行政管理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认管等形式。兴建,养护绿地.古树名木及行道树。引导和组织群众种植纪念树,兴建纪念林、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