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居民身心健康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一.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 防灾等作用的绿地。二.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 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三.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四、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五 其他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 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 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第四条,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 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 促进绿化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优化绿化结构,鼓励培育,选育和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新品种.推广科学的种植和养护技术 提倡植物多样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采用先进 适用技术 做好园林植物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第六条,有植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完成植树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及绿化设施 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的行政管理工作.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是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行政管理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认管等形式、兴建 养护绿地,古树名木及行道树 引导和组织群众种植纪念树。兴建纪念林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