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居民身心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 一,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二.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 花草 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三、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 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 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四、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 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五 其他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 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 风景林地 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第四条。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促进绿化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优化绿化结构,鼓励培育 选育和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新品种。推广科学的种植和养护技术 提倡植物多样性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做好园林植物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第六条,有植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完成植树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及绿化设施.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的行政管理工作,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是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行政管理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认管等形式、兴建、养护绿地 古树名木及行道树,引导和组织群众种植纪念树,兴建纪念林。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