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规定.为进,步规范我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和,关于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深府.2006。225号.的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定。一、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适用范围,以下人员需要办理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一.办理迁户的已。怀孕或生育的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二、办理随迁入户,子女出生入户人员,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四 办理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人员。五 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 少儿医保人员、六、办理公务员招考人员、七、计生育兼职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一.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一。基本材料,1,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离异的 提供离婚证,离婚仂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2 全家户口本,3,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怀孕或生育的市外迁户人员。男性配偶随迁入户除外。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4、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女方不在深圳的。可提供女方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办理一岁以内子女出生入户证明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证明人员提供已怀孕证明,5。属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6。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和再生育,个子女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 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b无证或无审批表的,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证明、另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第,胎子女为病残儿的 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 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 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子女为收养的 提供收养证,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二 特殊材料。根据各种证明用途另需要提供材料,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市外迁户人员需提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由公安部门办理的市外迂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需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2.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1,拟生育第,胎的.需提供一胎生育登记证明、2,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 提供再生育证明、再生育,个子女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3,已在深圳进行生育登记或备案的,只需提供以下材料。无需提供第、一。项基本材料,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第、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胎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及已怀孕证明,流动人员拟生育第、胎的 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备案资料及已怀孕证明,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再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流动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其户籍地核发的再生育证和已怀孕证明,及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二胎生育登记备案。资料、3,办理子女出生入户证明另需提供,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2、女方户口在深圳市外。符合政策生育第、胎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 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4,办理随迁入户证明,女方属非深圳户籍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 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三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胎或生育第、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 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都门办理。二,出生人户.随迁入户的,在拟人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三,拟生育第、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_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五.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办理部门申请。力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对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收取复印件.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与省系统信息不符,或者广东省系统中未有信息登记的。受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步核实。待材料补充齐全后再予受理。五.办理时限。办理市外迁户证明的办理部门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理或不予办理决定、其它证明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六、办理结果。证明办理部门对符台要求的。在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系统中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对拒不配合证明办理部门调查处理 拒不按证明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市外迁户人员中有超生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七,证明的有效期,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计划生育证明为本孕次内有效,其他计划生育证明自办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八 证明的撤销,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或所持.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内容与事实不符的 办理部门发现后应撤销计划生育证明。并通知当事人及相关部门,九、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年内不予出具任何用途的计划生育证明。十 生效时间,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6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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