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遵循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原则。将知识产权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和执法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第五条、市.县.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知识产权的日常协调工作,科技。工商行政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农业.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 以下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知识产权的促进和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经济信息化,教育、财政 商务。公安、司法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工作,第六条 市 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第七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制定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制定 实施促进行业知识产权发展的制度和措施。开展行业交流与协作,指导,推动本行业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本市知识产权工作状况、对在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