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办理程序。第四条。依学历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申请人,需自行在学信网上开具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或至教育部门开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开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取得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依技术。技能水平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 需先至市人社局开具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再至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第五条,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 学信网上开具的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六条、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教育部认证 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七条,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 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第八条,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 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 技能类。第九条。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第十条.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 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 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 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第十一条、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所属地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市级户政办理窗口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 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 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市,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