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办理程序 第四条,依学历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申请人 需自行在学信网上开具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至教育部门开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开具的。教育部国 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取得驻外使,领、馆开具的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依技术.技能水平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 需先至市人社局开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再至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第五条,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六条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 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 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七条.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第八条.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第九条。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第十条 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 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 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第十一条 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所属地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市级户政办理窗口提交申请、第十二条.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市。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