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办理程序、第四条。依学历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申请人,需自行在学信网上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或至教育部门开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开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或取得驻外使,领 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依技术 技能水平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需先至市人社局开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再至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第五条,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 学信网上开具的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六条,在国 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 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 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七条、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第八条、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 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第九条.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第十条,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 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第十一条 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的 向所属地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的 向市级户政办理窗口提交申请。第十二条,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市 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