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办理程序 第四条,依学历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申请人.需自行在学信网上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至教育部门开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开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取得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依技术.技能水平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 需先至市人社局开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 技能类。再至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第五条。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 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六条,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 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 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七条。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第八条,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 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第九条,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第十条 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 无上述落户条件的 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第十一条,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所属地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市级户政办理窗口提交申请、第十二条。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市 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 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 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