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第二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第二十二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当记入下列项目 一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二.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照规定应划转的部分.三、按照规定应当记入的利息、企业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一.二、项之和应为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11.第二十三条。职工跨统筹范围变更劳动关系的、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时 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应当随之转移 职工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支取.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依法继承、第二十四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利息,并按年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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