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安全生产措施与保障,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分别申请领取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使用,并对因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排年度各项费用预算时,应当优先安排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包括安全费用 下同.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正常的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项目经费应当设立专项科目 计入生产成本、先提后用,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生产的企业实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安全费用由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提取,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一。安全生产措施工程建设项目。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维护和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三.安全生产管理.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 五,劳动保护设施。用品及职业危害防治费用.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奖励费用.七,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八,保障安全生产的其他费用,第十三条、矿山 道路交通运输 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的不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存储 使用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制定,完善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编制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措施、教育培训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有效使用 三,定期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职责,五。组织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 并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发现本单位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限期整改的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完成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接受检查,第十六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等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人员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定期进行事故救援演练。没有专门救援组织的单位、应当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第十七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单位,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不得少于2人.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确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作业场所和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 监督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佩戴,禁止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按照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岗位安全技能操练,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对从业人员中的农民工以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新设备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矿山 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供指导和服务,并对中小企业,从业人员中的农民工的教育培训重点予以帮助、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经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作业场所或者工作岗位明确公示和标识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应急措施等.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建设项目。其设计文件应当有安全生产专篇.并按照法律法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查 审查部门及其审查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前款规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第二十二条、安全设备,生产作业场所必须符合下列安全规定,一、使用机械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执行使用,检修,保养,报废制度、不得违章运行.对人体易造成伤害的危险部位应当设有防护装置,对不符合要求又无法改造的设备必须停止使用 二.设备安装、采光照明、物品堆放、通道设置等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三。建筑施工现场的运输道路。机械设施,供水排水,供电系统.材料堆放。脚手架,工作平台。食宿场所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四,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作业场所应当配备监测设施 并采取通风,除尘,净化。隔离操作等防护措施.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的发生.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措施。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使用剧毒化学品或者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提供中文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以及周边防护安全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下列范围安全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造居民区,楼,学校,集贸市场及其他公众聚集的建筑物、一,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区域.二。重大危险源危及的区域.三。矿山塌陷区危及的区域。四,矿山尾矿库,矸石山.危及的区域,五。输油。燃气管线安全距离内 六 高压输电线路安全距离内、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与从业人员订立具有保障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的劳动合同.并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为从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照执行.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条款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 载明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和工伤社会保险等事项,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其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 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四,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五,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后提出赔偿要求,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生产经营活动中 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拒绝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合理要求和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会应当维护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侵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