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充分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价格调节基金,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集,用于平抑。调节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设立并运用价格调节基金 努力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价格调节基金实行分级管理、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 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公开透明.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第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调节基金的主管机关,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政策制定.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资金管理,地方税务部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代征、代缴.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相关工作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