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充分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 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价格调节基金。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集 用于平抑 调节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设立并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努力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价格调节基金实行分级管理.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第五条。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 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公开透明、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第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调节基金的主管机关,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政策制定。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资金管理.地方税务部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代征 代缴,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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