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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一 为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提前生育、多生育 婚外生育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应当依照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三、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当事人所在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政、物价 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五,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 城镇居民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作出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所在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农村居民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作出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所在县。市,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个人实际收入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收入水平的 可以以个人实际收入为基数.六.违法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 在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时.以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多个地方对社会抚养费依法具有管辖权的,一地在对当事人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同时,应当书面告知其他各方.对征收社会抚养费管辖权发生争议。争议各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交其共同上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管辖。七,委托行使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权的,应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并加盖委托机关的印章,同时载明下列事项。委托机关的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被委托机关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委托书有委托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填写,委托机关应对被委托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委托的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以委托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义作出决定.不得再委托第三人作出征收决定.也不得超越委托权限、八。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九。作出征收决定 应当依法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征收决定之日起七日内送达当事人,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十.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 应当自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有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材料,征收单位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 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分期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十一、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方式、责令当事人到受委托的金融机构缴纳、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收代缴,由所在单位代收代缴.十二,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与有关金融机构签定协议、委托其收缴社会抚养费。受委托的金融机构或者代收代缴单位收到当事人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后.应当场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依法承担代收代缴的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之日起三日内,将社会抚养费缴入受委托的金融机构。十三,受委托的金融机构应当将收取社会抚养费的情况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相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书面通报一次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在必要时、可以向金融机构了解社会抚养费的收取情况 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十四、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代收代缴单位的征收管理费为社会抚养费总额的5,由财政部门核拨,十五.有关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当事人实际收入情况,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际收入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固定职业人员的实际收入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供,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主等人员的收入由税务部门提供,十六,违反本办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规定的标准征收,不依法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不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截留.挪用 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十七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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