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根据任建新院长在第十六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报告中提出的、抓紧对过去的司法解释进行清理 对其中不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要求的,分别不同情况 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废止.的要求。我院自1993年起、本着由近及远。分期分批。抓紧进行的原则 对1979年至1993年间发布的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经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第一批予以废止的司法解释目录印发给你们。这批予以废止的司法解释共11件,其中刑事审判方面2件 经济审判方面2件、行政审判方面4件、海事审判方面3件 予以废止的这些司法解释从即日起不再适用。有的早已自行失效 但过去适用上述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清理司法解释工作尚在进行中、需要废止的司法解释。以后还将陆续分批通知你们 最高法院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性文件需要废止的.我院将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予以废止.有些司法解释只有部分内容不适应当前审判实践需要的.我院将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修改。各地有什么意见请及时报我院、附。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目录 第一批,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发文日期、文号、1991年4月12日法 研 发.1991,11号 废止理由,已被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代替。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偷渡犯罪活动的通知.发文日期,文号.1993年9月24日法发,1993。24号,废止理由、1994年3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经通过并公布了。关于严惩组织 运送他人偷越国 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 原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的上述司法解释不再适用.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口头协议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90年3月16日,废止理由。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上述批复有关内容与之抵触或者重复,不再适用,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无效经济合同引起的财产争议处理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否受理的批复。发文日期。文号。1990年11月3日法。经、复.1990、16号.废止理由,已被199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关于不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确认经济合同无效及财产损失的处理决定的案件应属行政案件的复函,代替 5,人民法院审理治安行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发文日期.文号 1986年10月24日法.研 发、1986、31号。废止理由 1989年4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上述司法解释与之抵触 不再适用,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适用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和森林法第十四条的批复,发文日期、文号,1987年7月31日法 经.复字,1987.28号、废止理由,1989年4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上述批复与之抵触,不再适用,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是否受理治安行政案件的批复,发文日期.文号、1987年9月11日法,研,复,1987,34号,废止理由。1989年4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上述批复与之抵触。不再适用。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治安行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是否适用于审理其他行政案件的批复、发文日期。文号。1988年1月13日法.研.复 1988,9号 废止理由 1989年4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上述批复与之抵触,不再适用.9 最高人民法院在扣船规定出台前关于扣船程序的批复,发文日期,文号,1981年10月24日,81。法,交。字第3号,废止理由 已被1994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关于海事法院诉讼前扣押船舶的规定.代替、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前扣押船舶的具体规定,1986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 废止理由,已被1994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海事法院诉讼前扣押船舶的规定、代替,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变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具体规定。发文日期,文号,1987年8月29日法、经、发,1987。22号 废止理由,已被1994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海事法院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规定 代替,最高人民法院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