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行业协会.第三十三条,评估行业协会是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自律性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实行自律管理 评估行业按照专业领域设立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根据需要设立地方性评估行业协会 第三十四条。评估行业协会的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并报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加入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平等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公布加入本协会的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名单,第三十六条,评估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会员自律管理办法、对会员实行自律管理.二。依据评估基本准则制定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三。组织开展会员继续教育,四、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将会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的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五 检查会员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情况,六,受理对会员的投诉,举报 受理会员的申诉。调解会员执业纠纷、七。规范会员从业行为。定期对会员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检查,按照章程规定对会员给予奖惩 并将奖惩情况及时报告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八.保障会员依法开展业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九、法律 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七条、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应当建立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根据需要制定共同的行为规范,促进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十八条。评估行业协会收取会员会费的标准 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并向社会公开 不得以会员交纳会费数额作为其在行业协会中担任职务的条件、会费的收取、使用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