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行业协会。第三十三条 评估行业协会是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自律性组织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实行自律管理.评估行业按照专业领域设立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根据需要设立地方性评估行业协会,第三十四条.评估行业协会的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报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加入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平等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公布加入本协会的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名单,第三十六条,评估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会员自律管理办法,对会员实行自律管理。二。依据评估基本准则制定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三,组织开展会员继续教育、四。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将会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的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五.检查会员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情况,六,受理对会员的投诉,举报,受理会员的申诉.调解会员执业纠纷 七、规范会员从业行为,定期对会员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检查。按照章程规定对会员给予奖惩、并将奖惩情况及时报告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 八,保障会员依法开展业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九,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十七条,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应当建立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根据需要制定共同的行为规范、促进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第三十八条、评估行业协会收取会员会费的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向社会公开、不得以会员交纳会费数额作为其在行业协会中担任职务的条件。会费的收取.使用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