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主动公开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 机关职能 机构设置,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 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七.财政预算 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十一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三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 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十五、法律.法规 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第二十一条.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 房屋征收 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第二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 设备 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第二十六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法律 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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