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教。师、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应当为人师表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第三十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