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投资促进 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第十条,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裁判文书等.应当依法及时公布,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 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第十二条。国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建立多边 双边投资促进合作机制、加强投资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三条。国家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经济区域 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 第十四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外国投资者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标准制定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第十六条 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和其他方式进行融资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和公布外商投资指引.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