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投资促进 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第十条、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裁判文书等,应当依法及时公布,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 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第十二条 国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建立多边,双边投资促进合作机制。加强投资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三条.国家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第十四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第十五条,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 强化标准制定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第十六条.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第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和其他方式进行融资,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 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和公布外商投资指引、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