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投资促进 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第十条 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裁判文书等、应当依法及时公布。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 政策措施 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第十二条 国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建立多边、双边投资促进合作机制,加强投资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三条。国家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第十四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第十五条。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标准制定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第十六条.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第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和其他方式进行融资,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和公布外商投资指引 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