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 即为合同成立。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 签订确认书时。方为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获得批准时、方为合同成立。第八条,合同订明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九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当事人协商同意予以取消或者改正后 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十条。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应当对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者住所.二,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三。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准的种类.范围.四,合同标准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五.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六.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七、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八、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九 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十,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第十三条。合同应当视需要约定当事人对履行标的承担风险的界限、必要时应当约定对标的保险范围,第十四条。对于需要较长期间连续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应当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并可以约定延长合同期限和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担保。担保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