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七条 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 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方为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获得批准时,方为合同成立,第八条.合同订明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九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当事人协商同意予以取消或者改正后。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十条。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第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应当对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者住所、二 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三 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准的种类.范围、四、合同标准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 数量、五.履行的期限 地点和方式,六,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七、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八 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九。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十,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第十三条,合同应当视需要约定当事人对履行标的承担风险的界限,必要时应当约定对标的保险范围 第十四条,对于需要较长期间连续履行的合同 当事人应当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并可以约定延长合同期限和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担保,担保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