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 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方为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获得批准时、方为合同成立。第八条。合同订明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当事人协商同意予以取消或者改正后,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十条。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应当对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者住所。二,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三 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准的种类,范围。四,合同标准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五,履行的期限 地点和方式,六。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七、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八,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九。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十。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第十三条.合同应当视需要约定当事人对履行标的承担风险的界限,必要时应当约定对标的保险范围,第十四条。对于需要较长期间连续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应当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并可以约定延长合同期限和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担保,担保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