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通过信件 电报,电传达成协议 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方为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获得批准时,方为合同成立。第八条、合同订明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九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当事人协商同意予以取消或者改正后。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十条。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 应当对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者住所,二,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三,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准的种类,范围.四。合同标准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 数量,五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六。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七 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八.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九,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十。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第十三条。合同应当视需要约定当事人对履行标的承担风险的界限.必要时应当约定对标的保险范围,第十四条、对于需要较长期间连续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应当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并可以约定延长合同期限和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担保,担保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