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七条 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方为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 获得批准时.方为合同成立 第八条,合同订明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当事人协商同意予以取消或者改正后、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十条,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 应当对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者住所.二、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三,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准的种类,范围,四。合同标准的技术条件 质量、标准.规格 数量。五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七、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八、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 九,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十 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第十三条。合同应当视需要约定当事人对履行标的承担风险的界限,必要时应当约定对标的保险范围,第十四条,对于需要较长期间连续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应当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并可以约定延长合同期限和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担保、担保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