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1993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17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修正.第一条 为了维护法庭安全和秩序,保障庭审活动正常进行.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公众旁听 促进司法公正 彰显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等有关法律规定 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法庭正面上方应当悬挂国徽,第三条,法庭分设审判活动区和旁听区、两区以栏杆等进行隔离、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庭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设置区域和席位.有新闻媒体旁听或报道庭审活动时,旁听区可以设置专门的媒体记者席,第四条.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供依法应当保护或其他确有保护必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在庭审作证时使用,第五条.法庭应当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根据需要配备合议庭合议室。检察人员、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休息室,被告人羁押室等附属场所,第六条,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持有效工作证件和出庭通知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律师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 第七条 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三 放射性 毒害性 腐蚀性 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五 标语。条幅。传单,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向公众公开各法庭的编号.具体位置以及旁听席位数量等信息、第九条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一 证人 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四 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任何人不得旁听、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像或录音。第十一条,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 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一,公众关注度较高。二 社会影响较大。三。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第十二条、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着正装.一。没有职业着装规定、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三、所在单位系案件当事人.非履行职务的出庭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当文明着装,第十三条。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 但认为其人身危险性大 可能危害法庭安全的除外,第十四条.庭审活动开始前。书记员应当宣布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庭纪律,第十五条 审判人员进入法庭以及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决,裁定,决定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判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平等对待诉讼各方 第十七条,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 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 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第十八条。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主持庭审活动时.依照规定使用法槌。第十九条。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行为人违反本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第二十条.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二,哄闹。冲击法庭,三,侮辱。诽谤 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四,毁坏法庭设施 抢夺 损毁诉讼文书、证据。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第二十一条 司法警察依照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维持法庭秩序.出现危及法庭内人员人身安全或者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紧急情况时、司法警察可以直接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采取的扣押物品 强行带出法庭以及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第二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审判人员违反本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提出处理建议、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 司法警察违反本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第二十三条 检察人员违反本规则的 人民法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第二十四条、律师违反本规则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案件听证,国家赔偿案件质证.网络视频远程审理以及在法院以外的场所巡回审判等 参照适用本规则 第二十六条,外国人、无国籍人旁听庭审活动,外国媒体记者报道庭审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则。第二十七条,本规则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