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承包档案和信息管理第二十一条、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 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 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材料.应当纳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工作方案 健全档案工作管理制度,落实专项经费。指定工作人员,配备必要设施设备 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完整与安全 发包方应当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纳入村级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中产生.使用和保管的数据.包括承包地权属数据、地理信息数据和其他相关数据等,应当纳入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的管理、组织开展数据采集,使用、更新.保管和保密等工作、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数据。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实现承包合同数据互通共享,并明确使用。保管和保密责任,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国家,省,市 县等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 农村经营管理 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组织开展承包合同网签。第二十五条,承包方,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查询,复制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和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的相关资料、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