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执法监督。第七十一条,海关履行职责,必须遵守法律 维护国家利益、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严格执法,接受监督 第七十二条、海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 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包庇 纵容走私或者与他人串通进行走私,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检查他人身体,住所或者场所.非法检查,扣留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三 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四、索取,收受贿赂 五,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海关工作秘密,六。滥用职权、故意刁难 拖延监管.查验.七.购买。私分。占用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八,参与或者变相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九.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执行职务、十,其他违法行为,第七十三条,海关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 加强队伍建设.使海关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 业务素质,海关专业人员应当具有法律和相关专业知识、符合海关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海关招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 严格考核,择优录用 海关应当有计划地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法制、海关业务培训和考核、海关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上岗执行职务,第七十四条 海关总署应当实行海关关长定期交流制度.海关关长定期向上一级海关述职,如实陈述其执行职务情况。海关总署应当定期对直属海关关长进行考核,直属海关应当定期对隶属海关关长进行考核、第七十五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 依法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 缉私警察进行侦查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第七十六条。审计机关依法对海关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海关办理的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事项。有权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第七十七条、上级海关应当对下级海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上级海关认为下级海关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不适当的、可以依法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七十八条,海关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第七十九条。海关内部负责审单.查验 放行,稽查和调查等主要岗位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第八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控告。检举,收到控告,检举的机关有权处理的 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查处。收到控告 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控告人 检举人保密,第八十一条,海关工作人员在调查处理违法案件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