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执法监督,第七十一条,海关履行职责,必须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严格执法 接受监督、第七十二条、海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包庇,纵容走私或者与他人串通进行走私、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检查他人身体,住所或者场所 非法检查。扣留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三,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四。索取。收受贿赂 五 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海关工作秘密、六,滥用职权。故意刁难,拖延监管、查验 七.购买,私分、占用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八.参与或者变相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九 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执行职务,十。其他违法行为,第七十三条.海关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加强队伍建设,使海关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海关专业人员应当具有法律和相关专业知识。符合海关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 海关招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 严格考核,择优录用 海关应当有计划地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法制、海关业务培训和考核,海关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上岗执行职务,第七十四条。海关总署应当实行海关关长定期交流制度.海关关长定期向上一级海关述职 如实陈述其执行职务情况、海关总署应当定期对直属海关关长进行考核。直属海关应当定期对隶属海关关长进行考核 第七十五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法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缉私警察进行侦查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第七十六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海关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海关办理的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事项,有权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第七十七条 上级海关应当对下级海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上级海关认为下级海关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不适当的、可以依法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第七十八条 海关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 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七十九条,海关内部负责审单.查验、放行,稽查和调查等主要岗位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 相互制约。第八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控告.检举。收到控告。检举的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查处,收到控告 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控告人、检举人保密,第八十一条 海关工作人员在调查处理违法案件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