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 扑灭等措施的.二。对不符合条件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对符合条件的拒不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的。三 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第七十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 对未经现场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或者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拒不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的,二,对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动物.动物产品重复检疫的.三。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在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规定外加收费用,重复收费的、四.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七十一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 未履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职责或者伪造监测,检测结果的,二 发生动物疫情时未及时进行诊断、调查的。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第七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二、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三、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对经强制免疫的动物未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的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 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 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 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二、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三。未经检疫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 动物产品的.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屠宰 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 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 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二。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 三,发布动物疫情的.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 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 一,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三 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 屠宰、经营。隔离,运输 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二,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三、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四.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