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 扑灭等措施的、二,对不符合条件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对符合条件的拒不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的,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第七十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对未经现场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或者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拒不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的.二,对附有检疫证明 检疫标志的动物,动物产品重复检疫的。三。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 或者在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规定外加收费用、重复收费的,四 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第七十一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职责或者伪造监测.检测结果的。二。发生动物疫情时未及时进行诊断.调查的,三 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第七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二,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三,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对经强制免疫的动物未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 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 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 采取补救措施 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二、未办理审批手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三 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 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转让 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二,藏匿,转移 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 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三、发布动物疫情的,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 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一。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 三,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 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 经营,隔离.运输 以及动物产品生产 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二、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三 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四,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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