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 其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由所在机构集体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册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适用本法,第四十五条 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 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军队医师执行本法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的原则制定、第四十七条,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八条,本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