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罚则。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并报原注册机关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一,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二。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 第三十三条,使用伪造,变造 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收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四条,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机关应当收回 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中止兽医执业活动满二年的,三、被吊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四,连续两年没有将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且拒不改正的。五,出让.出租 出借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第三十五条,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 二.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 或者未在处方笺 病历册上签名的,三,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 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四、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第三十六条、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 违法使用兽药的 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七条.注册机关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依法履行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