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罚则,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并报原注册机关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一。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二、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第三十三条。使用伪造,变造 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收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机关应当收回 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一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中止兽医执业活动满二年的、三,被吊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四.连续两年没有将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且拒不改正的、五.出让,出租。出借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第三十五条,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 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二、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的,三,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四。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第三十六条,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违法使用兽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七条 注册机关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依法履行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