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罚则,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并报原注册机关收回 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一.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二,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第三十三条,使用伪造 变造、受让 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收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四条 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机关应当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中止兽医执业活动满二年的,三。被吊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四、连续两年没有将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且拒不改正的,五,出让 出租、出借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第三十五条、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二。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 病历册。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的。三.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 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四、伪造诊断结果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第三十六条、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违法使用兽药的,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七条、注册机关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依法履行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