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罚则.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情节严重的。并报原注册机关收回 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一,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二、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第三十三条、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 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收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四条。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机关应当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中止兽医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三.被吊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 四,连续两年没有将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且拒不改正的。五,出让,出租、出借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第三十五条。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 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二 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 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的,三,未经亲自诊断 治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 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四 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第三十六条 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违法使用兽药的、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七条。注册机关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依法履行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