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投诉提起、第十七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第十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 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十九条,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 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三 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