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监督管理,第一百一十二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行使审批,核准或者注册权.二 办理基金备案、三,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并予以公告、四。制定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五、监督检查基金信息的披露情况.六 指导和监督基金行业协会的活动、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一百一十三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其报送有关的业务资料,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三 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 通讯记录等资料.五。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 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六.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 七、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第一百一十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 不得少于二人 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对调查或者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第一百一十五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接受监督 不得利用职务牟取私利.第一百一十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被调查.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第一百一十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一百一十八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期限内 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担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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