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监督管理.第一百一十二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并行使审批、核准或者注册权、二.办理基金备案.三,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公告。四 制定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五.监督检查基金信息的披露情况,六.指导和监督基金行业协会的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一十三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其报送有关的业务资料、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三,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四 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 五,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 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六,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七。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 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 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第一百一十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对调查或者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第一百一十五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接受监督,不得利用职务牟取私利、第一百一十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被调查,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第一百一十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 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一百一十八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担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