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监督管理,第一百一十二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行使审批、核准或者注册权。二.办理基金备案 三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公告,四.制定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五。监督检查基金信息的披露情况,六.指导和监督基金行业协会的活动,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一百一十三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其报送有关的业务资料、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三 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五 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 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六、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 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 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七。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第一百一十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对调查或者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第一百一十五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 依法办事、公正廉洁.接受监督,不得利用职务牟取私利。第一百一十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 被调查、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一百一十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 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期限内 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担任职务,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