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监督管理,第一百一十二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并行使审批,核准或者注册权,二。办理基金备案,三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并予以公告,四,制定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五、监督检查基金信息的披露情况,六,指导和监督基金行业协会的活动。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一百一十三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其报送有关的业务资料。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三.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 五,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 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六,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七,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第一百一十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 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对调查或者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第一百一十五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 接受监督,不得利用职务牟取私利,第一百一十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被调查,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第一百一十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一百一十八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 或者离职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期限内 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担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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