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第十条。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十二条、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第十三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第十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严禁违反法定权限、条件 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第十五条.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国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审查效率,第十六条、国家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 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 第十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 表彰、培训 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第十八条 国家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 便捷的维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