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 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九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三。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 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四.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五,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六,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并根据自身功能,任务、规模,配备与输血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不具备条件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的医疗机构、应当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用血工作、第十一条 输血科及血库的主要职责是,一 建立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 推动临床合理用血。二、负责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根据血站供血的预警信息和医院的血液库存情况协调临床用血、三.负责血液预订,入库,储存、发放工作。四、负责输血相关免疫血液学检测,五、参与推动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 六。参与特殊输血治疗病例的会诊 为临床合理用血提供咨询、七。参与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调查。八。根据临床治疗需要 参与开展血液治疗相关技术 九,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