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 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 提出处理意见,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 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 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第八条 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九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三 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四.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五。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六,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并根据自身功能.任务 规模 配备与输血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不具备条件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的医疗机构。应当安排专,兼 职人员负责临床用血工作.第十一条,输血科及血库的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临床合理用血.二。负责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根据血站供血的预警信息和医院的血液库存情况协调临床用血 三 负责血液预订。入库.储存。发放工作.四 负责输血相关免疫血液学检测,五。参与推动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六 参与特殊输血治疗病例的会诊 为临床合理用血提供咨询,七、参与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调查,八,根据临床治疗需要 参与开展血液治疗相关技术.九.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