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二 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 提出处理意见,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 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 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 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 麻醉科 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 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 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三、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 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四。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 五.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六,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并根据自身功能.任务 规模,配备与输血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 设备。不具备条件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的医疗机构,应当安排专 兼,职人员负责临床用血工作 第十一条,输血科及血库的主要职责是,一。建立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临床合理用血 二。负责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根据血站供血的预警信息和医院的血液库存情况协调临床用血,三 负责血液预订,入库。储存.发放工作,四,负责输血相关免疫血液学检测.五 参与推动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六.参与特殊输血治疗病例的会诊、为临床合理用血提供咨询,七 参与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调查,八。根据临床治疗需要。参与开展血液治疗相关技术,九,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