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 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 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 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医务 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 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九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 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三.定期监测 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四,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五,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六 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并根据自身功能。任务。规模 配备与输血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 不具备条件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的医疗机构。应当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用血工作,第十一条 输血科及血库的主要职责是、一,建立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临床合理用血,二。负责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根据血站供血的预警信息和医院的血液库存情况协调临床用血.三、负责血液预订,入库,储存,发放工作。四,负责输血相关免疫血液学检测,五.参与推动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 六.参与特殊输血治疗病例的会诊、为临床合理用血提供咨询,七,参与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调查,八,根据临床治疗需要。参与开展血液治疗相关技术,九,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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