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是.一 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保证输血治疗质量.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 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务 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九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 关键环节和流程,三,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四.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 五,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六。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并根据自身功能 任务、规模.配备与输血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不具备条件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的医疗机构,应当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用血工作、第十一条.输血科及血库的主要职责是,一。建立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临床合理用血、二、负责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根据血站供血的预警信息和医院的血液库存情况协调临床用血,三、负责血液预订 入库、储存,发放工作,四.负责输血相关免疫血液学检测、五 参与推动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 六,参与特殊输血治疗病例的会诊,为临床合理用血提供咨询,七,参与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调查。八,根据临床治疗需要,参与开展血液治疗相关技术、九、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