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二 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 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 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 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 关键环节和流程 三,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四。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五 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 六、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 并根据自身功能.任务,规模,配备与输血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设施、设备。不具备条件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的医疗机构,应当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用血工作.第十一条,输血科及血库的主要职责是。一。建立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临床合理用血 二。负责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根据血站供血的预警信息和医院的血液库存情况协调临床用血,三,负责血液预订、入库,储存。发放工作、四,负责输血相关免疫血液学检测、五,参与推动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六.参与特殊输血治疗病例的会诊,为临床合理用血提供咨询 七、参与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调查 八,根据临床治疗需要,参与开展血液治疗相关技术、九,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