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 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 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第六条、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 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 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医务 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九条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 关键环节和流程、三 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四 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五.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六 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并根据自身功能,任务,规模、配备与输血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设施 设备 不具备条件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的医疗机构。应当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用血工作、第十一条.输血科及血库的主要职责是,一、建立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临床合理用血 二 负责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 根据血站供血的预警信息和医院的血液库存情况协调临床用血。三.负责血液预订 入库。储存,发放工作,四.负责输血相关免疫血液学检测,五,参与推动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六。参与特殊输血治疗病例的会诊,为临床合理用血提供咨询.七,参与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调查,八,根据临床治疗需要。参与开展血液治疗相关技术,九,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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