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 技术规范和标准。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 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 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 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 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九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 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 三。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四 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 五。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六 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并根据自身功能 任务,规模。配备与输血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不具备条件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的医疗机构,应当安排专 兼。职人员负责临床用血工作。第十一条。输血科及血库的主要职责是.一 建立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临床合理用血,二、负责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 根据血站供血的预警信息和医院的血液库存情况协调临床用血,三。负责血液预订.入库 储存.发放工作,四,负责输血相关免疫血液学检测。五、参与推动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六,参与特殊输血治疗病例的会诊,为临床合理用血提供咨询.七.参与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调查、八。根据临床治疗需要、参与开展血液治疗相关技术.九。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