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 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 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第六条。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 评价和培训等工作,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第八条 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 输血科.麻醉科 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 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 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三,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四、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五,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六、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并根据自身功能 任务。规模,配备与输血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不具备条件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的医疗机构,应当安排专 兼。职人员负责临床用血工作,第十一条.输血科及血库的主要职责是,一。建立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临床合理用血、二 负责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根据血站供血的预警信息和医院的血液库存情况协调临床用血。三、负责血液预订,入库,储存。发放工作.四、负责输血相关免疫血液学检测,五,参与推动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六 参与特殊输血治疗病例的会诊,为临床合理用血提供咨询.七。参与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调查 八,根据临床治疗需要,参与开展血液治疗相关技术,九 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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