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秩序、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保密管理,保证武器装备质量合格稳定,满足国防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 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但是,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除外,许可目录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以下简称总装备部,和军工电子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并适时调整.许可目录的制定和调整、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应当在许可目录所确定的范围内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条,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但是、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除外 第四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 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鼓励竞争、安全保密的原则,第五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总装备部协同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本行政区域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按照国家要求或者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科研成果和武器装备,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