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家庭保护,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 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 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第十六条,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