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实施机关应当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本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法律 法规规定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 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第三十八条 实施机关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机关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超越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第四十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实施机关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被批准延续的。二 终止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四,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后,实施机关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发布公告。并通报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四十一条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情况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况 接受社会监督.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