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 29号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劳动 劳动人事 厅 局.公安厅,局.外事办公室、外经贸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局及有关部门.各驻外使.领馆、处。为了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规范与此相关的就业和聘用行为.依法保护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及聘用外国人的单位的合法权益,经商有关部门同意 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制定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现予颁布实施。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劳动。公安。外事 外经贸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密切合作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劳动部 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须在每年年终将执行情况报劳动部、目前已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 凡不属于本规定第九条所列人员.又未领取就业证的 应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二个月内,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就业证申领手续.劳动部门应为符合条件者办理就业证。对不符合条件者终止其就业。逾期不办的,按非法就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就业证,由劳动部统一制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式样 略.2.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式样,略.3,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式样 略、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二日注,根据2010年11月12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的决定 修订,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