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土地登记文件资料、第五十九条,土地登记形成的文件资料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土地登记收件单 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资料、四.土地登记审批表,五。地籍图,六 土地登记簿、卡。七、土地证书签收簿.八 土地归户册、卡,九。土地登记复查申请表,十.土地登记复查结果表,十一 确权过程中形成的协议书、决定书等文件。资料 土地登记文件资料由土地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更新,提供应用 第六十条,土地登记卡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按街坊 村。及宗地号顺序排列组装土地登记簿、宗地分割的,在原土地登记卡顺序上按宗地分割后支号的顺序排列。宗地合并的、以合并后的宗地号顺序排列.第六十一条。土地归户卡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按土地权利人名称第一个字,或姓氏.笔划排列组装土地归户册、第六十二条,土地登记文件资料的查阅.按照土地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未经允许不得向第三者提供或者公布,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和出租应当以土地登记文件资料为准。需要查询土地登记文件资料的。受让人,抵押权人和承租人应当提出书面请求。凡符合查询规定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查询结果或资料.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 擅自涂改和复制土地证书.土地登记文件资料、第六十四条.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式样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由国家土地管理局或其授权的单位统一印制,土地登记卡和土地归户卡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格式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印制、土地登记所需的其他表。卡。簿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制订的基本格式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可进行适当补充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土地证书。非法印制的土地证书无效 第六十五条,土地登记卡是土地登记的主件。也是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登记卡部分内容的副本,是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持有的法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