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土地登记文件资料 第五十九条。土地登记形成的文件资料主要有以下几种、一 土地登记申请书,二。土地登记收件单 三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资料,四。土地登记审批表,五,地籍图。六.土地登记簿,卡,七 土地证书签收簿,八、土地归户册,卡 九.土地登记复查申请表。十。土地登记复查结果表 十一 确权过程中形成的协议书,决定书等文件,资料.土地登记文件资料由土地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更新、提供应用 第六十条。土地登记卡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按街坊。村,及宗地号顺序排列组装土地登记簿.宗地分割的,在原土地登记卡顺序上按宗地分割后支号的顺序排列,宗地合并的,以合并后的宗地号顺序排列。第六十一条。土地归户卡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按土地权利人名称第一个字 或姓氏、笔划排列组装土地归户册。第六十二条。土地登记文件资料的查阅.按照土地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未经允许不得向第三者提供或者公布,土地使用权转让 抵押和出租应当以土地登记文件资料为准,需要查询土地登记文件资料的、受让人.抵押权人和承租人应当提出书面请求.凡符合查询规定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查询结果或资料。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擅自涂改和复制土地证书.土地登记文件资料,第六十四条,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式样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由国家土地管理局或其授权的单位统一印制.土地登记卡和土地归户卡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格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印制、土地登记所需的其他表。卡。簿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制订的基本格式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可进行适当补充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土地证书,非法印制的土地证书无效.第六十五条 土地登记卡是土地登记的主件,也是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登记卡部分内容的副本.是土地使用者 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持有的法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