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土地登记文件资料.第五十九条,土地登记形成的文件资料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 土地登记申请书.二.土地登记收件单。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资料 四,土地登记审批表,五,地籍图,六,土地登记簿 卡。七,土地证书签收簿。八 土地归户册.卡,九、土地登记复查申请表,十.土地登记复查结果表。十一.确权过程中形成的协议书.决定书等文件,资料、土地登记文件资料由土地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更新。提供应用,第六十条,土地登记卡以街道 乡,镇.为单位、按街坊.村.及宗地号顺序排列组装土地登记簿,宗地分割的。在原土地登记卡顺序上按宗地分割后支号的顺序排列。宗地合并的,以合并后的宗地号顺序排列,第六十一条,土地归户卡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按土地权利人名称第一个字、或姓氏 笔划排列组装土地归户册。第六十二条。土地登记文件资料的查阅.按照土地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未经允许不得向第三者提供或者公布。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和出租应当以土地登记文件资料为准,需要查询土地登记文件资料的,受让人 抵押权人和承租人应当提出书面请求,凡符合查询规定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查询结果或资料,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擅自涂改和复制土地证书.土地登记文件资料,第六十四条、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式样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由国家土地管理局或其授权的单位统一印制,土地登记卡和土地归户卡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格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印制、土地登记所需的其他表.卡、簿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制订的基本格式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可进行适当补充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土地证书,非法印制的土地证书无效 第六十五条、土地登记卡是土地登记的主件、也是土地使用权 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登记卡部分内容的副本,是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持有的法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