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水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水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给予水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 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水行政处罚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第三条.水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实施水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水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水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水行政处罚 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四条 水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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