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社会保险费申报.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 户名及账号、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五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第五条.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 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第六条。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进行网上申报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所列申报事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出具缴费通知单、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用人单位补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 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九条,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