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收单业务管理 第七十二条.收单银行应当明确收单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 承担协调处理特约商户资质审核 登记管理.机具管理。垫付资金管理 风险管理,应急处置等的职责.第七十三条 收单银行应当加强对特约商户资质的审核。实行商户实名制,不得设定虚假商户、特约商户资料应当至少包括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件或相关纳税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财务状况或业务规模,经营期限等、收单银行应当对特约商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现场调查、认真核实并及时更新特约商户资料.收单银行不得因与特约商户有其他业务往来而降低资质审核标准和检查要求.对批发类、咨询类。投资类,中介类,公益类.低扣率商户或可能出现高风险的商户应当从严审核,第七十四条 收单银行不得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设置为特约商户的单位结算账户。已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除外.收单银行应当为特约商户。特约商户服务机构等提供安全的结算服务 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所服务机构受理信用卡的业务合法合规、第七十五条,收单银行签约的特约商户应当至少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 合法设立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二,从事的业务和行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三.未成为本行或他行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四 商户、商户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未在征信系统.银行卡组织的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同业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中留有可疑信息或风险信息,第七十六条。收单银行对从事网上交易的商户。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以技术手段确保数据安全和资金安全,商业银行不得与网站上未明确标注如下信息的网络商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签订收单业务相关合同.一。客户服务电话号码及邮箱地址,二 安全管理的声明,三,退货。退款 政策和具体流程 四,保护客户隐私的声明、五。客户信息使用行为的管理要求.六 其他商业银行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具备的信息.收单银行应当按照外包管理要求对签约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监督管理、并有责任对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签约的商户进行不定期的资质审核情况或交易行为抽查,以确保为从事合法业务的商户提供服务 第七十七条。收单银行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范和业务规则设置商户名称 商户编码,商户类别码,商户服务类别码等。留存真实完整的商户地址。受理终端安装地点和使用范围。受理终端绑定通讯方式和号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加强特约商户培训和交易检查工作 并真实,准确,完整地传递信用卡交易信息,为发卡银行开展信用卡交易授权和风险监测提供准确的信息。收单银行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交易明细信息 必须包括交易对象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识别编号 以便协助持卡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七十八条,收单银行应当确保特约商户按照联网通用原则受理信用卡 不得出现商户拒绝受理符合联网通用管理要求的信用卡、或商户因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而向持卡人收取附加费用等行为、第七十九条。收单银行应当建立特约商户管理制度,根据商户类型和业务特点对商户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交易处理程序和退款程序.不得因与特约商户有其他业务往来而降低对特约商户交易的检查要求,第八十条,收单银行应当对特约商户的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和分类管理,及时掌握其经营范围、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银行卡受理终端装机地址和使用范围等重要信息的变更情况 不断完善交易监控机制,收单银行应当对特约商户建立不定期现场核查制度.重点核对其银行卡受理终端使用范围、装机地址,装机编号是否与已签订的协议一致、对通过邮寄。电话.电视和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的特约商户、收单银行应当采取特殊的风险控制措施,加强交易情况监测、增加现场核查频度.第八十一条、收单银行应当根据特约商户的业务性质 业务特征.营业情况 对特约商户设定动态营业额上限。对特约商户交易量突增 频繁出现大额交易.整数金额交易、交易额与经营状况明显不符 争议款项过高、退款交易过多。退款额过高,拖欠退款额过高。出现退款欺诈。非法交易、商户经营内容与商户类别码不符.或收到发卡银行风险提示等情况,收单银行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出现收单业务损失的风险,第八十二条,对确认已出现虚假申请 信用卡套现,测录客户数据资料.泄露账户和交易信息.恶意倒闭等欺诈行为的特约商户.收单银行应当及时采取撤除受理终端、妥善留存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并提交公安机关处理。列入黑名单、录入银行卡风险信息系统 与相关银行卡组织共享风险信息等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第八十三条.收单银行应当建立相互独立的市场营销和风险管理机制 负责市场拓展.商户资质审核。服务和授权.异常交易监测 受理终端密钥管理。受理终端密钥下载、受理终端程序灌装等职能的人员和岗位.不得相互兼岗,第八十四条.收单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收单业务受理终端管理机制,设立管理台账。及时登记和更新受理终端安装地点,使用情况和不定期检查情况,对特约商户提出的新增,更换 维护受理终端的要求 收单银行应当履行必要的核实程序、发现特约商户有移机使用。出租。出借或超出其经营范围使用受理终端的情况 应当立即采取撤除受理终端。妥善留存交易记录相关证据等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并将特约商户 商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商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等有关信息录入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第八十五条 收单银行应当加强对收单业务移动受理终端的管理,确保不同的终端设备使用不同的终端主密钥并定期更换.收单银行应当严格审核特约商户安装移动受理终端的申请、除航空.餐饮.交通罚款 上门收费。移动售货.物流配送确有使用移动受理终端需求的商户外,其他类型商户未经收单银行总行审核批准不得安装移动受理终端、第八十六条、收单银行应当采用严格的技术手段对收单业务移动受理终端的使用进行监控。并不定期进行回访,确保收单业务移动受理终端未超出签约范围跨地区使用 第八十七条,收单银行应当确保对收单业务受理终端所有打印凭条上的信用卡号码进行部分屏蔽,转账交易的转入卡号.预授权交易预留卡号和IC卡脱机交易除外,收单银行和收单服务机构应当确保业务系统只能存储用于交易清分 资金结算。差错处理所必需的最基本的账户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储信用卡磁道信息.卡片验证码、个人标识码等信息、第八十八条.收单银行应当与特约商户签订收单业务合同,收单业务合同至少应当明确以下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业务流程 收单业务管理主体,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移动受理终端和无卡交易行为的管理主体.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协助调查处理的责任和内容.保证金条款,保密条款、数据安全条款,其他条款.第八十九条、收单银行 收单业务服务机构合作应当与特约商户签订收单业务合同、收单业务合同至少应当明确以下事项,收单业务营销主体,收单业务管理主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各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移动受理终端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无卡交易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协助调查处理的责任和内容,保密条款.数据安全条款等.第九十条、收单银行不得将特约商户审核和签约,资金结算,后续检查和抽查 受理终端密钥管理和密钥下载工作外包给收单业务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