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构建相互衔接 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应承担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最终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批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二 审阅相关报告。掌握大额风险暴露变动及管理情况 三,审批大额风险暴露信息披露内容 第二十八条。高级管理层应承担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实施责任,具体职责包括 一。审核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批,二,推动相关部门落实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三.持续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定期将大额风险暴露变动及管理情况报告董事会.四,审核大额风险暴露信息披露内容,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明确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的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大额风险暴露具体管理职责,二.制定、修订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提交高级管理层审核、三 推动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四 持续监测大额风险暴露变动及管理情况,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报告、五、确保大额风险暴露符合监管要求及内部限额。对于突破限额的情况及时报告高级管理层,六。拟定大额风险暴露信息披露内容,提交高级管理层审核,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定期对制度开展评估 必要时应及时修订,制度内容应至少包括、一.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二,管理政策与工作流程 三,客户范围及关联客户认定标准。四,风险暴露计算方法 五.内部限额与监督审计,六、统计报告及信息披露要求、商业银行制定。修订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 应及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状况,管理水平和资本实力。按照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设定内部限额,并对其进行持续监测,预警和控制、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持续收集数据信息、有效支持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应至少实现以下功能、一 支持关联客户识别.二 准确计量风险暴露.三。持续监测大额风险暴露变动情况,四、大额风险暴露接近内部限额时 进行预警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