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组织架构 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 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构建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应承担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最终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批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二。审阅相关报告。掌握大额风险暴露变动及管理情况,三,审批大额风险暴露信息披露内容,第二十八条。高级管理层应承担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实施责任,具体职责包括,一、审核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批,二、推动相关部门落实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三、持续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定期将大额风险暴露变动及管理情况报告董事会 四 审核大额风险暴露信息披露内容,提交董事会审批,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明确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的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一 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大额风险暴露具体管理职责,二 制定。修订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 提交高级管理层审核、三,推动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四。持续监测大额风险暴露变动及管理情况.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报告,五.确保大额风险暴露符合监管要求及内部限额,对于突破限额的情况及时报告高级管理层。六、拟定大额风险暴露信息披露内容 提交高级管理层审核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定期对制度开展评估.必要时应及时修订、制度内容应至少包括,一、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二、管理政策与工作流程,三、客户范围及关联客户认定标准。四、风险暴露计算方法、五、内部限额与监督审计,六,统计报告及信息披露要求、商业银行制定。修订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应及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状况、管理水平和资本实力。按照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设定内部限额 并对其进行持续监测。预警和控制。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持续收集数据信息 有效支持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应至少实现以下功能。一,支持关联客户识别,二、准确计量风险暴露。三。持续监测大额风险暴露变动情况.四.大额风险暴露接近内部限额时。进行预警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