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大额风险暴露管理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构建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应承担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最终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批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二 审阅相关报告.掌握大额风险暴露变动及管理情况、三,审批大额风险暴露信息披露内容 第二十八条.高级管理层应承担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实施责任 具体职责包括,一 审核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批,二.推动相关部门落实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三,持续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定期将大额风险暴露变动及管理情况报告董事会.四,审核大额风险暴露信息披露内容.提交董事会审批.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明确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的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大额风险暴露具体管理职责。二.制定、修订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提交高级管理层审核 三、推动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四,持续监测大额风险暴露变动及管理情况、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报告,五.确保大额风险暴露符合监管要求及内部限额、对于突破限额的情况及时报告高级管理层,六,拟定大额风险暴露信息披露内容,提交高级管理层审核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定期对制度开展评估 必要时应及时修订,制度内容应至少包括,一.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二.管理政策与工作流程。三,客户范围及关联客户认定标准,四,风险暴露计算方法。五,内部限额与监督审计,六,统计报告及信息披露要求 商业银行制定,修订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 应及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状况.管理水平和资本实力,按照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设定内部限额 并对其进行持续监测,预警和控制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持续收集数据信息,有效支持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应至少实现以下功能.一,支持关联客户识别.二、准确计量风险暴露。三.持续监测大额风险暴露变动情况、四 大额风险暴露接近内部限额时.进行预警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