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构建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应承担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最终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批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二.审阅相关报告 掌握大额风险暴露变动及管理情况。三 审批大额风险暴露信息披露内容,第二十八条 高级管理层应承担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实施责任。具体职责包括 一,审核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批 二、推动相关部门落实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三 持续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定期将大额风险暴露变动及管理情况报告董事会.四、审核大额风险暴露信息披露内容.提交董事会审批,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明确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的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大额风险暴露具体管理职责。二、制定,修订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提交高级管理层审核、三。推动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四、持续监测大额风险暴露变动及管理情况 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报告,五 确保大额风险暴露符合监管要求及内部限额。对于突破限额的情况及时报告高级管理层、六、拟定大额风险暴露信息披露内容、提交高级管理层审核、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 定期对制度开展评估。必要时应及时修订、制度内容应至少包括 一、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二、管理政策与工作流程,三。客户范围及关联客户认定标准.四.风险暴露计算方法,五,内部限额与监督审计 六。统计报告及信息披露要求.商业银行制定。修订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应及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偏好 风险状况。管理水平和资本实力,按照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设定内部限额。并对其进行持续监测,预警和控制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持续收集数据信息 有效支持大额风险暴露管理 相关信息系统应至少实现以下功能 一、支持关联客户识别.二,准确计量风险暴露、三 持续监测大额风险暴露变动情况.四。大额风险暴露接近内部限额时.进行预警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