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大额风险暴露管理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组织架构 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构建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应承担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最终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批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二。审阅相关报告 掌握大额风险暴露变动及管理情况、三 审批大额风险暴露信息披露内容,第二十八条,高级管理层应承担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实施责任,具体职责包括。一。审核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批。二,推动相关部门落实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 三、持续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定期将大额风险暴露变动及管理情况报告董事会 四。审核大额风险暴露信息披露内容,提交董事会审批。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明确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的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一。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大额风险暴露具体管理职责、二.制定,修订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提交高级管理层审核,三,推动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四.持续监测大额风险暴露变动及管理情况,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报告、五,确保大额风险暴露符合监管要求及内部限额。对于突破限额的情况及时报告高级管理层,六.拟定大额风险暴露信息披露内容、提交高级管理层审核、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定期对制度开展评估.必要时应及时修订。制度内容应至少包括、一,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二、管理政策与工作流程,三,客户范围及关联客户认定标准 四.风险暴露计算方法、五.内部限额与监督审计 六。统计报告及信息披露要求、商业银行制定.修订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应及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状况。管理水平和资本实力 按照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设定内部限额,并对其进行持续监测.预警和控制、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持续收集数据信息,有效支持大额风险暴露管理 相关信息系统应至少实现以下功能.一.支持关联客户识别.二、准确计量风险暴露.三,持续监测大额风险暴露变动情况 四.大额风险暴露接近内部限额时,进行预警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