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构建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应承担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最终责任 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批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二,审阅相关报告、掌握大额风险暴露变动及管理情况。三,审批大额风险暴露信息披露内容、第二十八条、高级管理层应承担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实施责任,具体职责包括、一 审核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批 二,推动相关部门落实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三 持续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定期将大额风险暴露变动及管理情况报告董事会,四.审核大额风险暴露信息披露内容.提交董事会审批。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明确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的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大额风险暴露具体管理职责,二,制定,修订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提交高级管理层审核、三.推动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四,持续监测大额风险暴露变动及管理情况.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报告、五,确保大额风险暴露符合监管要求及内部限额 对于突破限额的情况及时报告高级管理层.六,拟定大额风险暴露信息披露内容 提交高级管理层审核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 定期对制度开展评估.必要时应及时修订。制度内容应至少包括、一,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二,管理政策与工作流程、三。客户范围及关联客户认定标准。四。风险暴露计算方法.五。内部限额与监督审计。六、统计报告及信息披露要求,商业银行制定.修订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应及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状况,管理水平和资本实力。按照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设定内部限额,并对其进行持续监测、预警和控制.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持续收集数据信息 有效支持大额风险暴露管理 相关信息系统应至少实现以下功能。一、支持关联客户识别,二。准确计量风险暴露.三。持续监测大额风险暴露变动情况,四 大额风险暴露接近内部限额时,进行预警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