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鼓励新兴渠道专业化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直接或委托具有保险代理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保险代理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话销售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电话销售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主动呼出或接受客户呼入。通过电话销售中心或委托保险代理机构销售保险产品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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