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终止执行检察,第二十条。终止执行检察的内容。终止执行的罪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 二 终止执行的程序是否合法 是否具备相关手续,第二十一条,终止执行检察的方法 一 查阅刑事判决.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监外执行罪犯的刑期.考验期。二.了解公安机关对终止执行罪犯的释放,解除等情况,三,与刑期、考验期届满的罪犯谈话、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第二十二条、发现在终止执行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一,公安机关对执行期满的管制罪犯 没有按期宣布解除并发给,解除管制通知书 的,二 公安机关对执行期满的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没有按期向其本人和所在单位。居住地群众宣布恢复其政治权利的 三 公安机关对考验期满的缓刑,假释罪犯没有按期予以公开宣告的,四.公安机关对刑期届满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没有通报监狱的、监狱对刑期届满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没有办理释放手续的 五.公安机关对死亡的监外执行罪犯,没有及时向原判人民法院或者原关押监狱,看守所通报的。六 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对刑期 考验期限未满的罪犯提前释放,解除。宣告的 七、其他违反终止执行规定的,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