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数据公布 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农业普查资料公布制度,农业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予以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农业普查数据,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地方普查办公室发布普查公报、应当报经上一级普查办公室核准,第三十三条 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第三十四条.普查办公室应当做好农业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和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等工作,并对农业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应用、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农业普查结果,对有关常规统计的历史数据进行修正。具体办法由国家统计局规定。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