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债券的管理 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但是,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除外,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企业债券.第三条。企业进行有偿筹集资金活动,必须通过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形式进行、但是 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发行和购买企业债券应当遵循自愿,互利 有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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