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债券的管理、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 但是,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除外.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企业债券、第三条。企业进行有偿筹集资金活动,必须通过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形式进行.但是.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发行和购买企业债券应当遵循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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