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促进全民所有制企业自主经营。加强经济责任制和民主管理,改善经营状况,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债权人 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第三条、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8。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中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 1.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2。债权人已要求清偿.3 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宣告破产 一 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 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第四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五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1.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所在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2。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个别案件的级别管辖,可以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第六条、破产案件的诉讼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 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7,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的期限为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