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促进全民所有制企业自主经营,加强经济责任制和民主管理,改善经营状况.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债权人 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第三条。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8,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中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 1。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2。债权人已要求清偿。3,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 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 中止破产程序,第四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五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1,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所在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2,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 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个别案件的级别管辖、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第六条.破产案件的诉讼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7,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的期限为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