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促进全民所有制企业自主经营。加强经济责任制和民主管理,改善经营状况。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 第三条,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8,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中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1,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2,债权人已要求清偿。3。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第四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五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1、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所在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2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 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 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个别案件的级别管辖 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 破产案件的诉讼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7,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裁定的 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的期限为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