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促进全民所有制企业自主经营.加强经济责任制和民主管理。改善经营状况 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第三条.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8,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中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1,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2、债权人已要求清偿.3.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 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 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 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 中止破产程序 第四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五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1、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所在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2。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 含本级 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个别案件的级别管辖。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第六条 破产案件的诉讼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7,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的期限为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