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一节、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第二十一条,会员制期货交易所设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第二十二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定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 结算规则及其修改草案,二、选举,更换会员理事、三、审议批准理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四。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五.审议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使用情况 六,决定增加或者减少期货交易所注册资本或者开办资金 七,决定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 解散和清算事项,八,决定期货交易所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九。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三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 理事长主持、每年召开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一,会员理事不足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三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提议,三 理事会认为必要、四,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会员大会可以采取现场会议 视频会议或其他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十四条、召开会员大会 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会员,临时会员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第二十五条 会员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方为有效.会员大会应当对表决事项制作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名、会员大会结束之日起十日内,期货交易所应当将大会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第二十六条.期货交易所设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二、拟订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结算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会员大会审定。三、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四、审议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五、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六、决定会员的接纳和退出,七,决定对违规行为的纪律处分.八。决定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九,审议批准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结算规则制定的细则和办法 十。审议结算担保金的使用情况,十一,审议批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十二、审议批准总经理提出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十三,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收费项目,收费管理办法 十四,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对外投资计划,十五.监督总经理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情况,十六,监督期货交易所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和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的情况 十七 组织期货交易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变更事项、十八 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和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八条,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其中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第二十九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可以设副理事长一至二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 理事会通过 理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第三十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和理事会日常工作,二 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四。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或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理事代其履行职权,第三十一条、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通知全体理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一、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 二、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情形。三 中国证监会提议.理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理事会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会议或其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第三十二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理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十日内。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第三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委托.理事会应当对会议表决事项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三十四条。理事会应当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品种上市审核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监查,交易.结算.交割、会员资格审查。纪律处分 调解,财务和技术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其职责,任期和人员组成等事项由理事会规定。第三十五条,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副总经理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任免或者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是当然理事.第三十六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二。主持期货交易所的日常工作,三、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结算规则拟订有关细则和办法、四.决定结算担保金的使用,五 拟订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六 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七,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对外投资计划。八。拟订期货交易所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九,拟订期货交易所合并 分立.变更组织形式 解散和清算的方案,十,拟订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方案、十一,拟订期货交易所机构设置方案 十二 拟订期货交易所员工聘任方案.提出解聘建议,十三。拟订期货交易所员工的工资和奖惩方案 十四 决定重大交易者教育和保护工作事项。十五。决定调整收费标准、十六,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或者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权。第二节、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第三十七条.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 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四、决定期货交易所董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五。决定股权结构变更方案,六.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章程的规定、会议结束之日起十日内 期货交易所应当将会议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第四十条 期货交易所设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拟订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结算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定,三 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股东大会通过。四、审议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变更股权结构,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五.监督总经理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六、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至第,十四.项,第 十六。项。第,十七。项规定的职权 七,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四十二条.期货交易所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第四十三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日常工作.二,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三,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四 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董事代其履行职权,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十日内.董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品种上市审核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其职责,任期和人员组成等事项由董事会规定、第四十六条。期货交易所可以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中国证监会提名 股东大会通过、第四十七条、期货交易所可以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中国证监会提名 董事会通过,董事会秘书负责期货交易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期货交易所股东资料的管理等事宜。第四十八条,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副总经理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任免或者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应当由董事担任。第四十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实施股东大会 董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二。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 项至第 十五、项规定的职权,三.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