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一节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第二十一条.会员制期货交易所设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结算规则及其修改草案 二 选举,更换会员理事。三 审议批准理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四.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五,审议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使用情况、六 决定增加或者减少期货交易所注册资本或者开办资金。七、决定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 八,决定期货交易所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一,会员理事不足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二.三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四 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会员大会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会议或其他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十四条.召开会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会员、临时会员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五条 会员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方为有效,会员大会应当对表决事项制作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名,会员大会结束之日起十日内,期货交易所应当将大会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第二十六条 期货交易所设理事会 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 对会员大会负责.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二、拟订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结算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会员大会审定、三 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四,审议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会员大会通过,五、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六。决定会员的接纳和退出,七,决定对违规行为的纪律处分 八,决定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九。审议批准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结算规则制定的细则和办法。十、审议结算担保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 审议批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十二,审议批准总经理提出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十三 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收费项目,收费管理办法,十四。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对外投资计划、十五。监督总经理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情况,十六.监督期货交易所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和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的情况、十七,组织期货交易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变更事项,十八、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和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八条。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其中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第二十九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可以设副理事长一至二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免 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通过、理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第三十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和理事会日常工作.二 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四,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或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理事代其履行职权,第三十一条,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通知全体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一,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二.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情形、三。中国证监会提议 理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理事会可以采取现场会议 视频会议或其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第三十二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 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理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十日内。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第三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 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委托,理事会应当对会议表决事项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三十四条,理事会应当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品种上市审核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监查。交易,结算。交割。会员资格审查.纪律处分 调解,财务和技术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其职责,任期和人员组成等事项由理事会规定,第三十五条。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 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副总经理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任免或者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是当然理事 第三十六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实施会员大会 理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二,主持期货交易所的日常工作 三,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结算规则拟订有关细则和办法 四。决定结算担保金的使用。五。拟订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六。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划 年度工作计划、七。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对外投资计划、八、拟订期货交易所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九,拟订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十。拟订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方案,十一.拟订期货交易所机构设置方案。十二,拟订期货交易所员工聘任方案。提出解聘建议,十三、拟订期货交易所员工的工资和奖惩方案.十四,决定重大交易者教育和保护工作事项 十五、决定调整收费标准。十六,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或者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权。第二节。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第三十七条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职权,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四 决定期货交易所董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五 决定股权结构变更方案、六.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章程的规定,会议结束之日起十日内 期货交易所应当将会议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第四十条,期货交易所设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拟订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结算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定,三、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提交股东大会通过。四、审议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变更股权结构 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五.监督总经理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六。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至第,十四、项,第。十六、项 第,十七、项规定的职权、七.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二条,期货交易所设董事长一人 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 副董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 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第四十三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日常工作。二 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三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四,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 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董事代其履行职权.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十日内.董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品种上市审核委员会 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职责.任期和人员组成等事项由董事会规定,第四十六条、期货交易所可以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股东大会通过。第四十七条。期货交易所可以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董事会秘书负责期货交易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期货交易所股东资料的管理等事宜,第四十八条、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 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副总经理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任免或者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应当由董事担任,第四十九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 二、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 二,项至第,十五.项规定的职权.三、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