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一节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第二十一条,会员制期货交易所设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第二十二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定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 结算规则及其修改草案.二 选举、更换会员理事,三,审议批准理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五,审议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使用情况.六 决定增加或者减少期货交易所注册资本或者开办资金 七,决定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八、决定期货交易所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九 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每年召开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一,会员理事不足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二,三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提议、三,理事会认为必要、四,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会员大会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会议或其他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召开会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 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会员、临时会员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第二十五条 会员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方为有效,会员大会应当对表决事项制作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名。会员大会结束之日起十日内,期货交易所应当将大会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第二十六条,期货交易所设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第二十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二 拟订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结算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会员大会审定 三、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会员大会通过.四.审议期货交易所合并 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会员大会通过,五。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六。决定会员的接纳和退出 七.决定对违规行为的纪律处分,八、决定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九.审议批准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 结算规则制定的细则和办法 十、审议结算担保金的使用情况、十一、审议批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 十二.审议批准总经理提出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十三、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收费项目 收费管理办法。十四.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对外投资计划。十五。监督总经理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情况,十六.监督期货交易所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和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的情况、十七、组织期货交易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 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变更事项。十八 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和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八条。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其中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第二十九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可以设副理事长一至二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 理事会通过 理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第三十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和理事会日常工作.二,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四,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或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理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理事代其履行职权,第三十一条,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会议召开的方式 时间,地点通知全体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一,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二,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情形 三 中国证监会提议、理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可以另定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理事会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会议或其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第三十二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理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十日内、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委托。理事会应当对会议表决事项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三十四条。理事会应当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 品种上市审核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监查 交易。结算,交割 会员资格审查,纪律处分 调解,财务和技术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其职责、任期和人员组成等事项由理事会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副总经理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任免或者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是当然理事 第三十六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 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二、主持期货交易所的日常工作 三 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结算规则拟订有关细则和办法,四、决定结算担保金的使用,五.拟订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六 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七、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对外投资计划、八.拟订期货交易所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九,拟订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 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十,拟订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方案,十一、拟订期货交易所机构设置方案 十二。拟订期货交易所员工聘任方案,提出解聘建议、十三、拟订期货交易所员工的工资和奖惩方案 十四.决定重大交易者教育和保护工作事项,十五.决定调整收费标准,十六,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或者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权.第二节。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第三十七条。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 项。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职权,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四、决定期货交易所董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五.决定股权结构变更方案,六,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章程的规定.会议结束之日起十日内,期货交易所应当将会议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第四十条 期货交易所设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 拟订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结算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定。三.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股东大会通过,四,审议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变更股权结构 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五。监督总经理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六,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 五,项至第。十四 项、第。十六 项.第.十七,项规定的职权 七,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二条、期货交易所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第四十三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三、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四。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董事代其履行职权,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十日内。董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品种上市审核委员会 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职责。任期和人员组成等事项由董事会规定 第四十六条。期货交易所可以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股东大会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期货交易所可以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董事会秘书负责期货交易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期货交易所股东资料的管理等事宜 第四十八条.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副总经理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任免或者聘任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应当由董事担任 第四十九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实施股东大会 董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二.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十五。项规定的职权。三 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