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监测与预报,第十二条 国家建立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制度、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的管理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擅自移动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 或者以其他方式妨害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 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除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技术要求组织迁建.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毁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或者重新建设。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包括下列内容 一,农作物病虫害发生的种类、时间.范围.程度,二,害虫主要天敌种类,分布与种群消长情况,三,影响农作物病虫害发生的田间气候,四,其他需要监测的内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技术规范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农业生产经营者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 谎报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信息 不得授意他人编造虚假信息。不得阻挠他人如实报告,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在综合分析监测结果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包括农作物病虫害发生以及可能发生的种类。时间 范围.程度以及预防控制措施等内容,第十七条。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我国境内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活动.确需开展的、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境内有关单位与其联合进行 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境外组织和个人提供未发布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信息,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