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罚则、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 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并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3天至15天。可以并处人民币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应吊销营业执照.第四十三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应当根据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责令旅行社予以赔偿、旅行社拒不承担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第四十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而不予颁发的,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擅自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的、第四十五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触犯刑律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