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罚则、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人民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3天至15天.可以并处人民币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 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应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应当根据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责令旅行社予以赔偿、旅行社拒不承担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第四十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颁发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而不予颁发的。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擅自颁发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第四十五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