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罚则、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3天至15天,可以并处人民币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应吊销营业执照、第四十三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应当根据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责令旅行社予以赔偿。旅行社拒不承担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第四十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而不予颁发的、二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擅自颁发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第四十五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