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教育督导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 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教育督导机构向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一、拒绝.阻挠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依法实施教育督导的,二。隐瞒实情 弄虚作假,欺骗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的。三、未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的.四 打击报复督学的。五。有其他严重妨碍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依法履行职责情形的,第二十六条、督学或者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对督学还应当取消任命或者聘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玩忽职守 贻误督导工作的、二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的,三 滥用职权、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督学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督学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隐患而未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