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市 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 或者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