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职工董事的任期、补选,罢免。第十八条,职工董事的任期每届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九条,职工董事的劳动合同在董事任期内到期的,自动延长至董事任期结束。职工董事任职期间.公司不得因其履行董事职务的原因降职减薪,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职工董事因故出缺,按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补选,职工董事在任期内调离本公司的,其职工董事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有权罢免职工董事.公司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罢免职工董事的权力由职工大会行使,职工董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罢免、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年度考核评价结果较差的,二、对公司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参与公司编造虚假报告的.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四。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者为自己及他人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五,不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予罢免的行为。第二十二条.罢免职工董事 须由十分之一以上全体职工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联名提出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第二十三条,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罢免职工董事事项时.职工董事有权在主席团会议和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理由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 第二十四条。罢免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后、由主席团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表决,罢免职工董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第二十五条。罢免职工董事.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过半数的职工代表通过。公司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 须经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第二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罢免决议经公司党委.党组.审核,报国资委备案后、由公司履行解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