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网络和信息安全 第十五条,办公厅负责总局网站栏目和内容安全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总局网站信息安全总体规划工作.电子税务管理中心负责总局网站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落实具体岗位和人员。第十六条 电子税务管理中心负责总局网站的数据备份工作.第十七条、电子税务管理中心承担总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预案的宣传贯彻 培训和演练,第十八条、网站发布信息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载有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上网.上网计算机不得处理、保存涉密内容的信息,第十九条 网站管理工作中应当维护纳税人和相关使用人的隐私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网站管理人员不得对外透露任何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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