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网络和信息安全,第十五条,办公厅负责总局网站栏目和内容安全,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总局网站信息安全总体规划工作.电子税务管理中心负责总局网站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落实具体岗位和人员.第十六条 电子税务管理中心负责总局网站的数据备份工作。第十七条。电子税务管理中心承担总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预案的宣传贯彻。培训和演练,第十八条.网站发布信息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载有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上网.上网计算机不得处理、保存涉密内容的信息 第十九条。网站管理工作中应当维护纳税人和相关使用人的隐私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网站管理人员不得对外透露任何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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