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广告播出,第十三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应当合理编排,其中,商业广告应当控制总量.均衡配置。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不得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第十五条、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 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在执行转播、直播任务等特殊情况下。商业广告可以顺延播出,第十六条,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 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第十七条,播出电视剧时 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播出电影时 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第十八条、除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 目冠名标识外、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挂角广告。第十九条,电影 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 目冠名标识不得含有下列情形,一 单独出现企业。产品名称、或者剧场、节。栏 目名称难以辨认的、二 标识尺寸大于台标、或者企业、产品名称的字体尺寸大于剧场,节.栏.目名称的,三,翻滚变化 每次显示时长超过5分钟,或者每段冠名标识显示间隔少于10分钟的 四,出现经营服务范围、项目 功能、联系方式 形象代言人等文字,图像的,第二十条。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 栏,目不得以治疗皮肤病.癫痫。痔疮 脚气 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或者医疗机构作冠名 第二十一条 转播 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必须保证被转播、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替换,遮盖所转播,传输节目中的广告。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第二十二条.经批准在境内落地的境外电视频道中播出的广告、其内容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播出商业广告应当尊重公众生活习惯 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的公众用餐时间 不得播出治疗皮肤病、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妇女卫生用品广告、第二十四条,播出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酒类商业广告。不得在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 节,栏。目中播出 广播电台每套节目每小时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2条.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日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12条,其中19。00至21.00之间不得超过2条.第二十五条.在中小学生假期和未成年人相对集中的收听,收视时段。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不得播出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收视的商业广告、第二十六条.播出电视商业广告时不得隐匿台标和频道标识。第二十七条,广告主 广告经营者不得通过广告投放等方式干预、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