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广告播出,第十三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应当合理编排。其中 商业广告应当控制总量,均衡配置 第十四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不得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 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第十五条、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 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 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在执行转播 直播任务等特殊情况下,商业广告可以顺延播出、第十六条,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 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 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 次、第十七条 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播出电影时,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除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外。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挂角广告,第十九条.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 目冠名标识不得含有下列情形。一、单独出现企业 产品名称.或者剧场。节。栏。目名称难以辨认的,二.标识尺寸大于台标,或者企业。产品名称的字体尺寸大于剧场、节.栏.目名称的,三.翻滚变化。每次显示时长超过5分钟.或者每段冠名标识显示间隔少于10分钟的.四。出现经营服务范围。项目.功能、联系方式,形象代言人等文字,图像的、第二十条.电影 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不得以治疗皮肤病 癫痫。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或者医疗机构作冠名 第二十一条 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必须保证被转播,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替换,遮盖所转播。传输节目中的广告、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 挂角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第二十二条.经批准在境内落地的境外电视频道中播出的广告,其内容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播出商业广告应当尊重公众生活习惯。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的公众用餐时间、不得播出治疗皮肤病。痔疮,脚气 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妇女卫生用品广告,第二十四条。播出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酒类商业广告。不得在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播出,广播电台每套节目每小时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2条,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日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12条 其中19.00至21。00之间不得超过2条 第二十五条 在中小学生假期和未成年人相对集中的收听 收视时段 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 频道 节 栏.目中 不得播出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收视的商业广告、第二十六条,播出电视商业广告时不得隐匿台标和频道标识 第二十七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不得通过广告投放等方式干预,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