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广告播出.第十三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应当合理编排,其中.商业广告应当控制总量.均衡配置,第十四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不得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第十五条,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在执行转播。直播任务等特殊情况下,商业广告可以顺延播出.第十六条、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第十七条,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播出电影时。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第十八条。除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外 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挂角广告 第十九条,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不得含有下列情形、一,单独出现企业.产品名称,或者剧场.节,栏。目名称难以辨认的。二、标识尺寸大于台标 或者企业.产品名称的字体尺寸大于剧场、节,栏,目名称的,三。翻滚变化.每次显示时长超过5分钟,或者每段冠名标识显示间隔少于10分钟的,四、出现经营服务范围 项目.功能 联系方式,形象代言人等文字 图像的、第二十条,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 目不得以治疗皮肤病,癫痫,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或者医疗机构作冠名.第二十一条.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必须保证被转播。传输节目的完整性 不得替换,遮盖所转播,传输节目中的广告,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在境内落地的境外电视频道中播出的广告,其内容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播出商业广告应当尊重公众生活习惯,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的公众用餐时间,不得播出治疗皮肤病。痔疮 脚气 妇科 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妇女卫生用品广告、第二十四条、播出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酒类商业广告、不得在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播出、广播电台每套节目每小时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 不得超过2条,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日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12条.其中19 00至21.00之间不得超过2条、第二十五条.在中小学生假期和未成年人相对集中的收听.收视时段.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 栏.目中.不得播出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收视的商业广告,第二十六条,播出电视商业广告时不得隐匿台标和频道标识。第二十七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不得通过广告投放等方式干预、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