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电源及供电系统4,0,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用户宜设置自备电源.1。需要设置自备电源作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应急电源时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的条件时,2,设置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时,3.有常年稳定余热.压差、废弃物可供发电 技术可靠.经济合理时,4.所在地区偏僻 远离电力系统,设置自备电源经济合理时 5、有设置分布式电源的条件,能源利用效率高、经济合理时。4 0 2.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当有特殊要求 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 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 4,0,3。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外,不应按一个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进行设计。4,0,4.需要两回电源线路的用户,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但根据各级负荷的不同需要及地区供电条件。亦可采用不同电压供电.4、0.5,同时供电的两回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当有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 4,0.6,供配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等级的配电级数高压不宜多于两级,低压不宜多于三级、4 0 7。高压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 根据变压器的容量,分布及地理环境等情况.亦可采用树干式或环式,4,0、8,根据负荷的容量和分布,配变电所应靠近负荷中心.当配电电压为35kV时。亦可采用直降至低压配电电压,4,0,9,在用户内部邻近的变电所之间,宜设置低压联络线.4,0.10、小负荷的用户。宜接入地区低压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