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4。1、一般规定4,1。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固定式、半固定式或移动式系统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且储存温度大于100,的高温可燃液体储罐不宜设置固定式系统,4 1、2 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非水溶性甲,乙 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 可选用液上喷射系统 条件适宜时也可选用液下喷射系统,2,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3.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4,非水溶性液体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直径大于18m的固定顶储罐及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不得选用泡沫炮作为主要灭火设施.5,高度大于7m或直径大于9m的固定顶储罐、不得选用泡沫枪作为主要灭火设施,4、1、3 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应按罐内用量,该罐辅助泡沫枪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最大的储罐确定、4.1、4,当已知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混合比时 可按实际混合比计算泡沫液用量。当未知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混合比时.3。型泡沫液应按混合比3。9、计算泡沫液用量,6 型泡沫液应按混合比7。计算泡沫液用量,4。1.5,设置固定式系统的储罐区,应配置用于扑救液体流散火灾的辅助泡沫枪。泡沫枪的数量及其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4,1,5的规定,每支辅助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240L。min,4。1.6。当固定顶储罐区固定式系统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或等于1OOL、s时,系统的泵、比例混合装置及其管道上的控制阀.干管控制阀应具备远程控制功能,浮顶储罐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应执行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4、1。7.在固定式系统的泡沫混合液主管道上应留出泡沫混合液流量检测仪器的安装位置 在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应设置试验检测口.在防火堤外侧最不利和最有利水力条件处的管道上宜设置供检测泡沫产生器工作压力的压力表接口、4、1。8。石油储备库,三级及以上独立石油库与油品站场的泡沫灭火系统与消防冷却水系统的消防给水泵与管道应分开设置 当其他生产加工企业的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与消防冷却水系统合用一组消防给水泵时 应有保障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满足设计要求的措施、且不得以火灾时临时调整的方式来保障,4.1、9。采用固定式系统的储罐区.当邻近消防站的泡沫消防车5min内无法到达现场时,应沿防火堤外均匀布置泡沫消火栓。且泡沫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60m、当未设置泡沫消火栓时、应有保证满足本标准第4、1,5条要求的措施、4 1。10,储罐区固定式系统应具备半固定式系统功能、4。1,11。固定式系统的设计应满足自泡沫消防水泵启动至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大于5min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