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给.水12。2.1,给水系统应根据生活、生产和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 水压及水量的要求 分别设置直流。循环或重复利用的给水系统,12,2.2.生产用水及循环冷却水的水质、水压及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确定。12 2 3。全厂生活生产总用水量、应根据生活用水量.生产用水量。循环冷却水的补充水量及未预见用水量之和计算确定 未预见用水量应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算.给水系统用水小时变化系数宜采用2 0 2,5 给水水压应保证系统最不利配水点的压力需求,12,2、4。室外给水管道应沿厂区内道路平行于建筑物敷设 且不得影响建筑物的基础,12 2。5.室内生产,消防给水管道可根据厂房洁净度要求采用明装或暗敷、并宜与工艺管道综合布置.12.2、6,水刺固结工艺所用的生产水应处理后重复使用。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1,酸碱度pH值应取6 5.7。5 2 水质硬度不应大于40mg,L,3.水中固体物含量不应大于5ppm.4 颗粒尺寸不应大于10μm,5.氯化物含量不应大于100mg、L,12、2。7,水刺加工产品对卫生有特殊要求时.生产用水应满足相关卫生要求 水处理系统应根据原料类别选用。加工棉纤维及浆粕纤维宜采用混凝 气浮,砂滤的处理流程。12、2,8 厂区给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的有关规定。冷却用循环水的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 50050的有关规定,12.2、9,冷却水.冷媒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工艺对冷却水、冷媒水温度,压力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和,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 5005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