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给。水12。2,1,给水系统应根据生活、生产和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压及水量的要求,分别设置直流,循环或重复利用的给水系统。12,2,2。生产用水及循环冷却水的水质,水压及水量 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确定 12.2,3,全厂生活生产总用水量 应根据生活用水量。生产用水量,循环冷却水的补充水量及未预见用水量之和计算确定,未预见用水量应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算,给水系统用水小时变化系数宜采用2,0。2.5.给水水压应保证系统最不利配水点的压力需求 12 2.4,室外给水管道应沿厂区内道路平行于建筑物敷设、且不得影响建筑物的基础。12 2。5 室内生产,消防给水管道可根据厂房洁净度要求采用明装或暗敷。并宜与工艺管道综合布置、12.2.6。水刺固结工艺所用的生产水应处理后重复使用,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1。酸碱度pH值应取6。5。7.5 2,水质硬度不应大于40mg、L、3.水中固体物含量不应大于5ppm、4、颗粒尺寸不应大于10μm,5 氯化物含量不应大于100mg、L、12 2,7。水刺加工产品对卫生有特殊要求时,生产用水应满足相关卫生要求、水处理系统应根据原料类别选用,加工棉纤维及浆粕纤维宜采用混凝,气浮.砂滤的处理流程,12,2.8。厂区给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的有关规定 冷却用循环水的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的有关规定,12。2 9,冷却水.冷媒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工艺对冷却水 冷媒水温度。压力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和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