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给 水12、2,1。给水系统应根据生活,生产和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压及水量的要求,分别设置直流。循环或重复利用的给水系统.12.2,2、生产用水及循环冷却水的水质.水压及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确定.12 2。3,全厂生活生产总用水量、应根据生活用水量 生产用水量、循环冷却水的补充水量及未预见用水量之和计算确定,未预见用水量应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算,给水系统用水小时变化系数宜采用2.0 2,5 给水水压应保证系统最不利配水点的压力需求 12.2、4,室外给水管道应沿厂区内道路平行于建筑物敷设、且不得影响建筑物的基础、12,2、5、室内生产 消防给水管道可根据厂房洁净度要求采用明装或暗敷,并宜与工艺管道综合布置,12 2 6 水刺固结工艺所用的生产水应处理后重复使用、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1、酸碱度pH值应取6。5,7、5。2、水质硬度不应大于40mg,L.3.水中固体物含量不应大于5ppm、4,颗粒尺寸不应大于10μm、5、氯化物含量不应大于100mg.L.12.2,7、水刺加工产品对卫生有特殊要求时 生产用水应满足相关卫生要求、水处理系统应根据原料类别选用、加工棉纤维及浆粕纤维宜采用混凝、气浮,砂滤的处理流程。12。2,8。厂区给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的有关规定。冷却用循环水的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的有关规定、12,2。9、冷却水 冷媒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工艺对冷却水、冷媒水温度,压力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和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