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蒸汽凝结水回收和利用11。3.1。本条是对蒸汽凝结水回收的具体规定、设计中必须确实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节能方面的政策和法令 凝结水回收率应达到60 80.凡是用蒸汽间接加热而产生的凝结水.除被加热介质有毒或有强腐蚀性的溶液外 应尽可能加以回收、对于可能被污染的凝结水.应设置水质监督测量装置。经处理后方可利用。11。3,2。采暖通风和生产用蒸汽凝结水 压差小于0。3MPa可以合管输送 如压差大于0、3MPa应采取措施后、才能合管输送,11、3,4,由于回水管道内汽水混合两相流动、所以管径较大.投资高.采用余压回水系统时,宜在凝结水管道增设换热装置 以回收热量,降低水温、缩小管径.节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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